紅網長沙縣站7月4日訊(分站記者 熊文 實習生 崔月龍)靠編織傳銷造夢計划起家,晉升組織“老總”整日做著發財夢,椅子還沒坐熱,卻等來了法律的嚴懲。昨日,劉某等20名被告人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,在長沙縣法院進行公開開庭審理。靠編織發財造夢計劃,致使家族淪陷傳銷魔咒的案件,在法庭上抽絲剝繭開來。
  謊言:以做工程當“老總”為幌子
  據檢方介紹,2013年5月至6月期間,被告人劉某、陳某及其傳銷組織的下線人員來到長沙縣泉塘街道星城國際、中鐵國際城等小區一帶,從事傳銷活動。而對外,該組織則宣稱從事“自願連鎖經營”業務,並荒唐可笑地稱傳銷是“國家明地里打擊,暗地支持”的“陽光行業”。
  傳銷人員以做工程、做生意等為幌子,將人騙至長沙縣,以多種方式進行洗腦。據悉,新人必須“申購”並不存在的“資格”方能加入,每份“資格”為3800元,最多可以“高起點申購”21份“資格”。按照每個人及下線所申購的份數,以“五級三晉制”劃為5個級別,其中1至2份為業務員,3至9份為業務組長,10至64份為業務主任,65至599份為業務經理,600份以上且三條下線均達到經理級別就可以晉升為“老總”,而達到“老總”級別就可以擔任傳銷組織中的任何職務。為了當上“老總”發財,劉某與妹夫陳某等人從2012年開始在親戚朋友中“拉人頭”發展下線,藉機斂財。
  隨即,該團隊形成了以劉某為教育總監、張某為自律總監、陳某為財務總監的“上層管理體系”。由於團隊不斷壯大,該組織在長沙縣範圍內分為13區,每個區人數為幾十人至百餘人不等。
  幻滅:團夥成員被一網打盡
  正當劉某等人當上“老總”春風得意之時,巨大的法網也悄然張開。2013年11月,部分新晉“老總”被劉某等上層“大老總”人員“獎勵”組團去雲南旅游。當月13日凌晨2時許,該團夥被公安機關在長沙、昆明兩地一舉抓獲。至案發時,該團夥在長沙縣已經發展成員數百人,涉案金額達4000餘萬元。
  記者瞭解到,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、策劃、操縱作用的人員,以及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、協調、宣傳、培訓職責的人員,均為組織者、領導者。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,應當對組織者、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。
  在昨日的庭審中,劉某等人對檢方指控的罪名和法律事實均無異議,法院將擇日宣判,部分人流下了悔恨的淚水。
  對此,縣法院法官介紹,此次傳銷案呈現出本地人減少、外地人居多的特點,為了當“老總”,從自己至親、朋友中“拉人頭”,如顏某是劉某的姑父,劉某又是陳某的大舅子,其中還有姐弟、姐妹、夫妻、父子等錯綜複雜的關係網絡。同時,該傳銷組織活動方式隱蔽、詭秘,等級森嚴,上下線分離。此外,傳銷組織由傳物品轉為“傳人頭”,傳銷人員將一定數額的入門費交給上線,並未見到產品,只能再發展下線,從新發展的下線入門費中提取好處,整個網絡依靠下線人員繳納的入門費維繫運作。天上不會白掉餡餅,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輕信“高回報”的傳銷謊言。  (原標題:長沙縣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活動案涉案金額達4000餘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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